融券怎么操作?融资融券有哪些风险?
2023-02-22 16:53:28 来源:法律专家网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二、融资融券怎么操作
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融券的操作
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杠杆比例大多以1:2较为常见,少数激进的券商会将比列增至1:3。相关监管部门预期标准杠杆为1:1较为合适。投资者利用两融杠杆,还有其他拖累。投资者两融操作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还包括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等,融资的年化利息是8.6%,融券的年化利息是10.6%,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原有零和游戏基础上,还得多背负融资融券利息;另外,投资者还得承担由此产生的巨大心理负担,胜算更小。
从监管部门来讲,应该深刻反思当前鼓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的政策,如果这个政策继续,上市公司所代表的内容就可随便变化,市场就缺失基本游戏规则,机构和庄家显然想要什么牌就有什么牌,普通投资者只能沦为鱼肉。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如果舍不得离开股市,那么股票投资的尺度就必须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两融杠杆还不宜使用;股票投资还是应该选择绩优股,虽然绩优股也可能有造假水分,但相对于一些明明盈利不佳甚至亏损的股票,显然更有投资价值,其上当受骗的概率显然更小。
三、融资融券的风险
第一:杠杆交易风险。融资融券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假如判断失误的话,同时就蕴含着杠杆交易风险。因为融券融资交易在投资者自有的投资规模上有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所以亏损的话也会放大。对于这样的情况,投资者需要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另外,融资融券的交易要支付利息费用,因此投资者买入某支证券后,证券要是下跌的话,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的损失,同时还要担负融资的利息。即使投资者卖出证券,假如证券的价格上涨,投资者又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的投资损失,又要支付融券的支出。
第二: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投资者不仅仅和证券公司是委托买卖的关系,同时还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在一些条件下对投资者担保资产进行强制平仓。
第三:监管风险。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了异常情况,或者市场出现系统性的风险,都会对交易采取监管措施,维持市场进行平稳运行,甚至会暂停融资融券的交易。这些监管措施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时刻关注市场状况,有效进行预防。
第四:其它类风险。(1).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假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的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对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2).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假如信用资质降低,证券公司就会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进行降低,造成投资者的交易受限,给投资者造成损失。